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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政策的有以下哪些特性,土地利用的特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6-28 09:11:51 编辑:太阳能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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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的特点

土地市场的五种类型和五个体系 我国目前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起基础性作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也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但土地有着与其它普通商品不同的特点,土地市场类型和体系也与其它商品不同。 土地市场的五种类型: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体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二级市场,它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转让。 3、土地金融市场。资金运作进入土地市场便形成了土地金融市场。有了土地金融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和流转便有了资金支持。 4、涉外土地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占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运作。 5、土地中介服务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面对土地使用权的中间流通。具体形式有土地交易磋商、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登记和土地仲裁等。 土地市场的五个体系: 1、土地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2、土地价格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合理确定土地其准价格,使土地价格评估公正合理,防止土地以低价出让和土地投机。 3、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建立该体系的前提要做好土地产权明晰工作,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4、土地市场法律体系。市场经济需要法制,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土地管理依法进行。 5、土地中介服务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后,原本由政府管理的事务都交由市场中介去做,如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交易等。有了中介服务之后,土地市场会更加活跃和繁荣。
城市土地的特点 自然特征:①土地不可再生性和供给的有限性②土地位置的固定性③土地承载力能力不一致辞④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经济特征:①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②土地的资产性③土地位置影响价值,从而产生土地级差收入 法律特征:一块土地可以通过立法衍生出其它的权力

土地利用的特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和特性是什么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综合性。又称整体性或总体性。从规划对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从规划任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各部门用地的分配与使用,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作出调整,使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规划内容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安排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对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但它以土地用途分区的方式出现的,一般不涉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经营方向或用地的内部规划问题。(3)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拟订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渐进的,有些影响(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是难以逆转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演变过程相协调。(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5)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力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和特性是什么

3,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共五级。各级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任务是从区域资源配置、人口增长、经济布局和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平衡指标,协调全局性的重大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向、目标和政策,确定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为国家或省级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2)市(地)级规划。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地)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市(地)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分析市(地)域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指标,提出各地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管理措施,重点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为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市(地)级规划作为一级较大区域的规划,要注意处理好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431336662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3)县(区)级规划。它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研究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县级规划要体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到实处,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县级规划要具体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4)乡(镇)级规划。它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4,简述土地的基本特性

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4)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最重要的原则是国家带头进行承包,国家制定方针、政策
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它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经济杠杆。 税收特性:税收作为特定的财政收入形式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利润、债务收入、专卖收入、罚没收入等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形式特征上。通常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就其根本来说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分配是解决社会产品价值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国家可以依据政治强制权取得财政收入,即通过政治权力把私人占有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有,税收就是国家以政治强制权为依据所进行的一种分配。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就是以法律形式颁布税收制度和法令。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也就是说,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法的连续有效性和税率的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是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征收和随意改变。 税收职能: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质的体现,是指税收 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在现代社会里,税收具有三种职能。即: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 税收主体:又叫征税人,是在税收分配中行使征税权利的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税基: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或计税基础, 是征税对象的数量或数额标准,是计算应征税款的直接依据。税基有两 种形态:物理形态和价值形态,也叫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如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从量计征的。 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源泉, 也就是指税收的具体出处和最终来源。税收的根本源泉是社会总产品中的剩余产 品,但因不同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不同,税源也就各 不相同。如消费税的税源在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中的剩余 产品中的价值或购买该消费品的消费者的收入;房产税和税 源在于房产的出售价值或租金;所得税的税源在于应税利润 或所得。税源并不等于应税对象,也不等于税基。 税本:税本就是税收来源的根本, 是形成税收收入的经济基础。一切社会产品都是由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创造出来的,凡是能增加社会总产品的各种手段,不论是物资的还是精神的,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都可视为税本的要素。税本与征税对象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税本是创造征税对象的基础和条件,征税对象则是税本运用的结果。 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增殖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

5,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集聚经济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评价原则与现实意义 (一)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湖北省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参考其他文献中对土地集约利用内涵的解释。我认为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界定为:在现期条件下,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为导向,以城市土地合理布局、用地结构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来充分挖掘城市土地资源经济供给潜力,使城市土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率最佳,从而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导致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 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不能理解为土地投入高,集约程度就高,也不能理解为土地产出高,集约程度就高,应该关注的是土地投入产出比的最佳比配问题。 3.对城市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见缝插针”,或消灭空地。从满足城市居民各方面的需要来看,在城市中保存一定的开敞空间,增加绿地面积,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营造“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城市具有多种社会、经济功能,土地集约利用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经济投入和产出效益的提高,还应综合体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原则 1.三效益统一原则 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因而集约土地利用一定要在考虑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考虑土地的环境生态效益,考虑土地利用对人民生活、地区特性、社会发展等社会效益的影响。 2.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的集约利用,不仅要求土地利用结构最优、使用效能最大,同时也要求土地利用过程要以不损害未来土地开发潜能为根本前提。从土地供需关系看,集约土地利用不仅要保证目前各业有地用、用好地,又要保证未来有足够的预留空间和发展空间。 3.整体用地结构优化与单一地块利用集约化统一原则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但其前提是各部分之间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是整体最优化的基础,局部功能最终要通过整体加以体现,整体优化为部分功能的正常发挥提供环境保障。因此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量度是土地集约利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土地集约利用不仅需要定性的研究,同时也需要定量的研究。在研究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中,其评价体系尽量地以定量计算为主,体现科学性,但必要时也要对个别难以定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从而增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可操作性。 5.动态发展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终极目标,因此,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是我们不断追求的一个长远的目标。 (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省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在城镇土地利用方面,外延扩张、用地粗放、效益低下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换届土地供需矛盾,必须改变城镇土地粗放、低效率利用的局面。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调查、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为制定城市土地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意义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从理论上引导城市土地由粗放化的利用模式向集约化的方向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的外延式粗放化发展模式导致了城市土地利用规模的盲目扩张、城市土地利用的低效化、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和区域范围内土地资源系统的破坏,对于粗放利用或过度利用的土地,可以运用经济杠杆和公共干预,促使其向集约利用的方向转变。 2.为政府制定有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通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可以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对城市土地市场管理以及城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变城市建设利用的现状,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提供借鉴的模式,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3.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分析,对现状进行集约利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找出制约集约利用的因素,制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措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把集约利用土地作为一条指导原则,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协调统一。 4.通过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得出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大小及其分布,但是如何把土地潜力挖掘出来,就需要城市土地整理。我们有针对性地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区域进行城市土地整理,显化没有充分利用的土地潜力,这样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水平,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可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共用基础设施
文章TAG:土地利用管理政策的有以下哪些特性土地土地利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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